1.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毕业生下基层、应征入伍服兵役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等奖励资助工作;
2.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3.对社会团体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进行评审、发放和管理;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进行免、减评审、发放和管理;
5.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