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20)20号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学生资助办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奖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额度: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残疾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学生名单已发各位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因涉及学生信息,请老师们做好保密工作);
 二、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评选。
 (2)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2、各教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予以公开公告,负责本教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班级和教学院公示日期不能重复,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4、报送材料要求规范: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填写内容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相片处采用电子照片打印,不能直接粘贴相片);
 (2)《贵州省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一份(经办人签字,教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3)班级、教学院评选名单公示(班级、教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成立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按当时公示日期);
   (4)上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打印在一页A4纸上)。
 5、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表须知》详见附件4;
   (3)上报各类申请表顺序、教学院公示名单序号皆与教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序号一致,且按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编号;
 6、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院于10月2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四楼401室),所有要求报送的电子版表格请发至邮箱279189424@qq.com。待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6日